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8:30-21:00
1.已通过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和高职单招报名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3.体检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03招生计划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2
460103
数控技术
3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5
460119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6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7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8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9
460206
电梯工程技术
1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1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12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13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14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15
510103
应用电子技术
16
510103
应用电子技术(移动机器人)
17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18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19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20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21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22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3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
2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25
440501
工程造价
26
460107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27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28
460112
增材制造技术
29
46012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
3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1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2
510203
软件技术
3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4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5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6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7
460105
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
38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9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40
530605
市场营销
41
530605
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策划)
42
530701
电子商务
43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44
530810
供应链运营
45
540113
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04录取原则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待分配完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后再分配调剂志愿。
2.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的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按计划数执行,对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进行差额征集。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依据冀教学〔2023〕17号文件规定,请考生于3月4-5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我院招生网。
05收费标准1.学费5000元/年/生;住宿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学院依据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